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外国工商界人士评价中国防疫政策:利好经贸人文往来的重要一步******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题:外国工商界人士评价中国防疫政策:利好经贸人文往来的重要一步
中新社记者 李纯 黄钰钦
“我认为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向前迈出重要一步。”谈及近期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经历的重要调整,来自南非的普盛华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监雅克·德·沃斯(Jacques De Vos)10日在北京如是评价。
![](http://i2.chinanews.com.cn/simg/cmshd/2023/01/11/420dbc94e3054058afd47072cfd51f7d.jpg)
当天,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邀请在华外国工商界代表出席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与会各方代表对中国疫情防控的成效表示了肯定,认为中国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将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我认为中国政府在危机面前的规划和管理非常出色,尤其是对新冠疫情的处置。”沃斯表示,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但新冠死亡率处于全球最低水平,中国的抗疫经验和治理能力值得学习借鉴。
近期,中国防疫政策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完善,包括出台二十条优化措施、“新十条”进一步优化措施,实施“乙类乙管”,发布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中国法国工商会副主席皮埃尔·米罗什尼科夫(Pierre Mirochnikoff)认为,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制定不应该出于政治性考虑,而是要像中国这样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科学研判。
这样的调整对于中外经贸往来无疑是巨大利好。米罗什尼科夫说,中法商会的很多会员是中小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现金流吃紧的局面,现在终于有了起色。随着政策进一步优化,这样的局面也将逐步得到缓解。他也希望中国能够采取更多签证便利化等鼓励措施,将更多对外投资的目光投向中小企业。
沃斯也表示,曾在疫情期间受阻的海运问题已经趋于正常,企业工厂也恢复了生产运营。中国防疫政策的变化是积极、正面的。
“中国这次防疫政策的调整,对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有一个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墨西哥商会公共事务总监鲁海表示,去年12月中国防疫措施进一步调整,加上今年1月开始对出入境政策进行优化,这为所有国家与中国的经贸往来提供了许多便利。“我们预计会在今年的二季度开始有一个逐步的复苏。”
同样迎来复苏的还有人文交流。鲁海说,新冠疫情开始前,墨西哥是唯一与中国有直飞航线的拉美国家,2019年墨西哥接待中国游客超过10万人次。“我们也预计,从今年的二季度开始到下半年,中国和墨西哥乃至其他拉美国家之间的旅游文化往来也会进一步复苏。”
中国防疫政策调整后,跨境人员流动性将快速释放,极大促进人文交流、商务往来,更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医疗等多领域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国以色列商会会长悠福(Yuval Ben Sadeh)还记得,疫情发生之初,中国在很短时间内就扭转了物资紧缺局面,转而向诸多国家提供物资援助,令人赞叹。这也表明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应当通力合作、交流互鉴,共同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
他指出,考虑到人口、国情、医疗体系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各国采取的疫情应对措施往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各方沟通交流,共同研究以何种形式展开合作,包括分享信息、充分尊重对方举措、进行合理合作等。“不仅把合作的目光放在常规领域,更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来应对像新冠疫情这样的公共健康危机。”
“当前,全世界应该像同一战队一般团结协作,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米罗什尼科夫也认为,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才是发展之道。未来,欧中之间还将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合作。“这是个携手共进的时代,是共谋经济成长的时代,是以和平、和谐促进关系发展的时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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