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49只主动权益基金发布“限购令”,基金经理为啥“有钱不赚”?******
自2月2日起,去年股基冠军黄海管理的万家精选(519185)暂停大额申购,单日限购金额为100万元。Wind数据显示,其下属分级基金万家精选A曾在2022年以35.51%的年内表现拿下主动权益类基金第四名,同时是偏股混合基金细分类型的冠军。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49只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不同份额分开计算)主动“限流”,宣布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基金限购大多数是为了维护现有持有人利益,未来会越加常态化,建议投资者做好投资规划,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时点。
“冠军基金”迎来限购
日前,万家基金发布公告称,旗下万家精选将于2月2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两类份额投资限额均定为不超过100万元。该基金正是由2022年主动权益类基金冠军黄海管理。
在板块轮动以及行情震荡的2022年,黄海管理的产品拿下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榜的冠亚军,这一“霸屏”表现也让他的一举一动获得市场关注。而此次被暂停大额申购的万家精选A曾在2022年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榜中排名第四。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日,万家精选A、C今年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分别为5.95%、5.89%。从基金规模角度来看,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该产品的基金规模合计为9.3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0%。
对于基金产品“限购”的原因,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诉记者,基金进行申赎限制的原因有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限购”往往是为了主动控制规模,以避免大笔资金涌入稀释投资收益。
他认为:“这其实和市场时机、本身产品的特征以及团队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如果短时间内申购的资金太多的话,基金规模增加过快,有可能会打乱基金经理的投资思路,会影响产品的管理质量。”
“我们对规模比较平常心,会用更长远的视角去做长期正确的事情。”黄海此前接受记者专访时也谈到对规模的看法,“规模太大的确会对调仓有一些冲击。从持有人利益优先的角度,我们没有过于追求规模。”
同时,他也指出,中国资管市场足够大,如果规模大了也会根据规模调整自己的策略,慢慢去分散。“现在的集中也是阶段性的,熊市阶段没有那么多好的选择,但是当市场转好,我们还是会选择更多优质标的分散配置。”黄海说。
49只主动权益基金发出“限购令”
2023年以来,随着市场行情逐渐回暖,市场交易情绪也有所上涨,有多只基金产品选择“限流”,陆续发布公告实施大额限购举措。Wind数据显示,以暂停申购起始日为基准,截至2023年2月2日,有49只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不同份额分开计算)暂停大额申购。
其中,限购次数最多的是朱红裕管理的招商核心竞争力,今年已经发布了三次“限购令”。公告显示,招商核心竞争力自2月1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万元。
这是招商核心竞争力成立以来第四次宣布限制大额申购。在此之前,该产品曾在2022年10月19日、2023年的1月11日及1月16日分别公告“限购”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据渠道人士透露,规模增长较快是招商核心竞争力多次限购的主要原因,该产品的规模目前已在百亿元上下。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的合计规模从发行时的7.54亿元上涨至2022年底的61.75亿元。
这也意味着,截至目前,招商核心竞争力虽成立不足一年,但规模增长12倍有余。事实上,朱红裕在最新四季报中也坦言,“本产品在2022年三季度末曾因大额申购,仓位有较大幅度摊薄”。
而如此受投资者青睐的原因或许是缘于产品的表现。Wind数据显示,招商核心竞争力成立于2022年4月,彼时恰逢A股筑底反弹之时,截至2022年底,招商核心竞争力A、C年内回报分别为47.77%、46.96%。
除此之外,记者查阅公告时发现,还有不少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品也同样宣布限制大额申购。例如,万民远管理的融通健康产业限制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田文舟、郑澄然管理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自1月19日起,限制申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
从业绩表现来看,在上述“限购”的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中,2023年开年以来皆斩获正收益,其中有29只产品的今年以来的累计回报超过5%,占比近六成,包括5只年内业绩超过10%的基金产品。
具体而言,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1日,招商量化精选A/C今年以来的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1.67%、11.61%;长城双动力A/C的年内回报达11.05%、10.99%;华商新趋势优选的年内累计表现达10.18%。
谈及上述基金限购的现象,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绩优基金限购大多数是为了维护现有持有人利益,可以通过“限流”避免规模过快增长对业绩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保证业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该公募人士也指出,“有些投资者看到这只产品业绩上涨,可能就会大额买入,但业绩并不一定会一直保持领先,可能会存在阶段性追高的风险,限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追涨杀跌。”在他看来,基金限购的现象,未来会越加常态化,建议投资者做好投资规划,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时点。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